2015年6月16日 星期二

【勞動檢查】員工以通訊軟體進行請假,其效力該如何認定?

日前台中有一名服務業勞工,透過LINE向店長請病假,店長回覆「yes、好好休息」,事後遭僱主以「曠職3天以上」為由解僱;全案進入訴訟之後,法官也認定該勞工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,判定解僱合法。
為此,勞動部透過「勞動條3字第1040130742號」函釋進行解釋,認定勞工請假時就算先以通訊軟體告知僱主請假理由及日數,事後仍須辦理請假手續,才算「請假完成」。其內容摘要如下: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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