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

【勞動檢查】如何避免超時風險(三) :善用天災、事變及突發事件

勞委會(89)台勞動二字第0041535號函釋中有提到,事業單位若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依勞基法第40條規定停止勞工假期時,該日工作時數應不受同法第3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每日及每月延長工時時數之限制。

2015年11月4日 星期三

【勞動檢查】雇主以「業務緊縮」為由解僱員工時,仍需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,方能自保

按雇主有虧損或業務緊縮時,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,為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所明訂;然而,是否公司只要有虧損或業務緊縮之事實產生,即能據以做為資遣勞工之主張呢?

2015年11月2日 星期一

【勞動檢查】如何避免超時風險(二) :善用變形工時制度


變形工時規範於勞基法第30條以及第30-1條,其中,第30條規範的是二週以及八週的變形工時;而第30-1條規範的是四週的變形工時。
何謂「變形工時」?就是為了使企業能更有效率的經營,在不影響勞工正常生活原則下,法律允許雇主在一定條件下,將法定正常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