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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2月6日 星期一
【勞動檢查】特休排定權歸屬於勞工後,雇主若欲與勞工協商調整,勞工能否拒絕?
特別休假之排定是否為勞工專屬之權利?於去年
(105)
底勞基法修法後,這樣的概念就更臻明確了;意即一經排定,無須雇主同意,即生效力。勞基法第
38
條第
2
項前段:「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,由勞工排定之。」已清楚闡釋,自不待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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