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的縣市長選舉訂於107年11月24日(星期六)來舉行,每每遇到選舉日,大家就會關心勞工在選舉日出勤之相關給薪議題。有鑑於此,筆者在此替各位讀者來進行整理如下:
按勞基法第37條之規定,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,均應休假。其中,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日,為多數民眾所熟悉的十二天的國定假日,包括元旦、春節、端午、中秋等等;而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(即選舉日)則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;以選舉日而言,此處所稱之中央主管機關即為勞動部。有下列函釋可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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